梅园协[2020]40号
开展技术评估业务经费支出管理规定
(经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制定)
一、开展非规模评估业务经费支出管理规定:
(一)联系业务费:按照评估项目收费总额的5%作为项目联系(介绍)人的活动经费;
(二)专家评审费:按照半天500元/人,一天800元/人计发;
(三)工作人员费用:按照半天100元/人,一天200元/人计发;
(四)租车费用:按照半天300元/辆,一天500元/辆计发;
(五)个人保险费:按照交保险公司款额列支。
二、开展规模评估业务经费支出管理规定;
以协会名义承接规模评估项目,采用项目承包制运作模式:
(一)提取评估项目收费总额的5%作为项目联系(介绍)人的活动经费;
(二)提取评估项目收费总额的15%作为协会的管理费用和税金;
(三)评估项目收费总额的80%由项目负责人使用,用于完成项目评估工作任务,项目负责人自负盈亏,遵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有关事项管理规定:
(一)委托评估树木花卉盆景价格,达到含五棵(盆)以下为非规模评估;达到五棵(盆)以上为规模评估;
(二)联系业务费应在收取项目评估费后方能支付。联系业务费用于承接项目过程中的差旅费、燃油费、误餐费、项目咨询等活动费用;
(三)项目评估经费支出应有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据方可报销;
(四)项目承包费减除已报销票据款项后的余额应扣除20%交个人所得税。
(五)项目评估经费支出开具发票付款方名称应写明:梅州市风景园林协会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1441400796248158W。
梅州市风景园林协会
2020年12月25日